4月29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消息稱,根據《合肥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全市將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力爭實現“全覆蓋”。過期未登記上牌,也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
方案稱,為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適應合肥市城市發展新的戰略定位,推進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通過源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自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合肥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全覆蓋”。
方案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適用范圍及登記對象。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志。登記上牌期滿后,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路行駛。否則,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
6月1日起,合肥公安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依托郵政網點,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裝點,每個安裝點安排3名工作人員,配備登記上牌設備。對上牌需求量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小區,將視情提供上門辦理服務。市民還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線上申報、線下領取。
在集中登記上牌的同時,合肥市加強源頭管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
方案提出,自2021年1月起,合肥電動自行車管理全面進入規范化階段,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現象基本杜絕,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合肥市城市形象進一步提升。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