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親,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來源:常州市政府辦公室
1、辦理依據:《常州市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常政發[2003]99號)。
2、辦理條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本市父親或母親的。
3、辦理程序:父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區)公安(分)局審批辦理《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4、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5、收費項目:收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2元。
6、所需材料:
(1)遷入人的書面申請;
(2)戶籍證明(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家庭成員的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多子女和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由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和未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