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問:在職員工醫保卡門診金余額用完后看病怎么報銷了,還有,其它省的慢性病卡深圳可以辦嗎?如果可以的話要怎么辦了,因為我父親糖尿病,高血壓,每天都要吃藥,但是每個月社保卡門診金的金額不夠買藥,所以想了解下,深圳是否也有跟外省一樣,對于這些病有特殊報銷方案。
回復內容:
您好,經查,關于咨詢人咨詢的“門診金額用完后是自費嗎”的問題,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連續參保滿一年,在同一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70%,參保人年滿70周歲以上的支付80%。?關于“糖尿病、高血壓參保人可享受待遇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參保人按下列規定享受“兩病”(糖尿病、高血壓)門診用藥專項待遇:(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兩病”參保人在醫療保險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的基數支付50%;(二)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兩病”參保人年度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限額用完后,在選定的社康中心發生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的基數支付50%;(三)“兩病”參保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基層醫療機構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務的,由簽約家庭醫生開具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的基數支付80%。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