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如何將異地發放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調檔?調檔后深圳是否每年都需要備案?
回復內容:
連女士,你好。關于你咨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我局工作人員于2020年3月31日通過電話告知你,《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取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年度備案、變更備案”、“律師資格檔案調取審核”的行政審批事項。廣東省取消檔案調取、廣東省領取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需要備案。你表示明白。感謝你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司法局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