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①根據《安慶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安價管[2018]99號)文件規定: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自2018年8月31日起,將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氣(不包括車用氣)銷售價格由3.06元/m³下降為3.04元/m³。
二、管道非居民工商企業用氣實行量價掛鉤政策,具體為:
第一檔:年用氣量在100萬m³以下的企業,均按3.04元/m³執行;
第二檔:工業小微企業及年用氣量在100萬m³(含)-300萬m³的企業,均按2.94元/m³執行;
第三檔:年用氣量在300萬m³(含)-500萬m³的企業,均按2.89元/ m³執行;
第四檔:年用氣量在500萬m³及以上的企業,均按2.84元/ m³執行。
②根據《關于安慶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生活用氣實施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居民家庭用氣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
第一檔氣量30m³及以下/戶•月,價格為3.00元/ m³;
第二檔氣量30m³-50m³(含)/戶•月,價格為3.30元/ m³;
第三檔氣量50m³以上/戶•月,價格為4.20元/ m³;
對于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檔氣量增加10 m³/月•戶。
③根據《武漢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規定:按年度用氣量計算,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氣量劃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檔年用氣量為0-360(含)立方米/戶,每立方米價格為2.53元;第二檔年用氣量為360-600(含)立方米/戶,每立方米價格為2.78元;第三檔年用氣量600立方米/戶以上,每立方米價格為3.54元。
從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
1、目前我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除第一檔外其余均高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這和居民供電、供水價格均低于商用價格背道而馳,請問理由是什么?
2、居民用天然氣是階梯提高價格而非居民用天然氣是階梯降低價格,請問這兩種差別定價的理由是什么?
3、目前實行的階梯價格每一檔的氣量偏小,已不能滿足居民的日常使用,目前除了正常的燒飯用氣以外還有洗浴、供暖都需要天然氣,我市目前每一檔的氣量均明顯低于其它城市,而且文件也是2015年發的,請問可否對每一檔的氣量進行適當調整?
回復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答內容:
網友您好!感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注,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2010年,原省物價局批準,我市的居民生活天然氣價格為3.00元/立方米,2012年,經原省物價局同意,我市的工商業天然氣價格為3.60元/立方米。2015年,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原市物價局根據《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皖價電〔2015〕27號)的要求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現行的居民生活階梯氣價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通知》(皖政辦[2017]43號)明確要求,省內非居民用氣實行量價掛鉤,用氣量遞增、價格遞減的差別化價格政策。原安慶市物價局按照通知要求,出臺了現行量價掛鉤的政策。
二、2013年以來,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推進,國家和省出臺的天然氣價格政策中,綜合氣價中供居民用氣的價格未作調整,圍繞非居民氣價不斷調整,特別是近幾年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和增值稅稅率下調的全部紅利傳導到非居民工商業用戶,我市也隨之順價疏導,目前,非居民量價掛鉤的第一檔氣價為3.01元/立方米,且氣量遞增、價格遞減;而居民階梯第一檔氣價仍為3.00元/立方米。上述價格的形成符合國家和省天然氣的價格政策。
三、目前,我市居民第一階梯年氣量為360立方米,與合肥、六安、宿州、滁州、馬鞍山、池州、淮南、蕪湖、宣城等市相同。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推進價格改革,根據天然氣市場供求狀況,依法調整居民階梯氣價和氣量。